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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2007-10-30 09:40  文章来源:瑞丽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深入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进我市猪肉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生猪检疫制度、根除私屠滥宰现象、杜绝非法生猪肉品交易,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州《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卫副市长在10月18日召开的瑞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第二次联席会议上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局近期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实现国务院提出的12个100%的整治目标,特别是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目标,即: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整治目标。我局高度重视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列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局长主持召开了全局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瑞丽市商务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二)根据疫情,及时召集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开会。
猪肉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由于饲料价格以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在当前生猪和猪肉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为确保生猪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我局及时召集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开会,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明确经营者法定义务,增强其对产品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要求定点屠宰厂建立健全生猪屠宰进出场台帐、档案,对进厂生猪的产地、检疫检验结果和出厂肉品的流向等进行登记,实现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保证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不宰不售,及时对病害猪肉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建立完善生猪屠宰情况报告制度,力争年底将全市的定点屠宰厂全部纳入日监测对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逐步完善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现已将市台丽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台丽屠宰厂列入云南省生猪屠宰企业日监测对象,并指派屠宰厂专人负责收集生猪屠宰信息,及时掌握屠宰厂检疫检验情况、生猪收购价格、白条肉出厂价格以及屠宰量、屠宰生猪头数等信息。8月20日至10月15日,台丽屠宰厂共屠宰生猪4200多头,约48.3万公斤,生猪收购价由前久的14.4元/公斤降至现在12.1元/公斤左右,从数字上可看出我市的猪肉价格已逐步趋于平稳。
  (三)齐抓共管,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为保障我市猪肉市场供应,稳定猪肉销售价格,确保人民群众肉品安全。根据商务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8月17日,我局组织牵头,协同食药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四个部门对全市肉品质量进行了一次联合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70人次,出动车辆21辆次,重点检查瑞丽市辖区及城郊结合部的农、集贸市场、屠宰厂、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的肉品质量安全。采取正确宣传和正确引导的工作方式,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检疫合格的肉制品,要求宾馆、饭店、集体、单位食堂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做到货证相符。
  为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积极参加瑞丽市食品安全委组成成员单位开展的中秋、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进货渠道不明、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变月饼、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不按相关标准生产等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采取正面宣传、当场指正、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在近期的整治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生产经营企业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二是我市的部分生猪屠宰还处于手工阶段,基础设施简陋;三是工作人员少,执法手段薄弱,工作比较多地停留在对企业的检查整治层面上。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普及知识。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知识常识等,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公众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正确引导群众使用安全、质量有保证的产品,从而促使经营者生产销售安全、合格的产品。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要实现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2个100%和1个95%的目标,必须加强与畜牧、工商、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落实相关企业的养殖档案、屠宰台账、肉品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起生猪从养殖-检疫-屠宰-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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