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丽市商务局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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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12 10:15 文章来源:瑞丽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切实抓好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发[2006]31号)的部署要求,结合瑞丽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抓好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瑞丽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组 长:唐文保 局 长
副组长:李文昌 副局长 董木鲁 副局长 邵正坤 副局长
成 员:李卫东、李祖丽、张绍文、张建忠 、李光军、董朗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地点:市商务局业务股。
主 任:李能生
副主任: 穆丽梅、张云波、尹可瑞
联络员:蔡丽波
二、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要求
㈠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1、根据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求及瑞丽商务的实际情况,从今年6月份起,在全市商会、报关行、报检行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2、各商会、报关行、报检行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
⑴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
⑵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思想。
⑶检查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商会要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成本为关键,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
⑷检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经营。
3、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能主动说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商会、报关行、报检行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4、各商会、报关行、报检行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并于2006年8月底前,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将根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于2006年9月底前,书面形成材料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1、做好举报、投诉工作。瑞丽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4141892、电子信箱rllswj@mail.dh.yn.cninfo.net。鼓励各单位、各行业对商业贿赂进行举报。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认真对待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对经调查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2、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交待问题。对主动交待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或免予处罚。
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务文化,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⑴广泛宣传商务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
⑵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企业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⑶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创建和谐的商务环境。
⑷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表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先进典型,对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2、加强规范,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规范交易行为。
⑴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⑵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为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提供便利。
⑶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
⑷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在进出口商品(服务)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等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跨国(境)商业贿赂的打击。
⑸针对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提出治理生产源头、完善市场监管等相关建议。
3、加强监督管理,加大监督制约力度。
⑴严格要求各商会、报关行、报检行要充分发挥自律和监管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本行业进行约束,督促企业加强内控机制,健全会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
⑵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业,登记在册,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在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直至追究其母公司的责任。
⑶各单位、各行业要严格进出口物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边销茶等产品及其商标、包装物的违法行为。
⑷各商会、报关行、报检行要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㈣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商会、报关行、报检行,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或工作班子并报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各商会、报关行、报检行,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抓好重点环节,明确每个重点环节的“规定动作”,在做好“规定动作”上下功夫,保证不走过场。
3、各商会、报关行、报检行,要强化责任,加强行业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商会、报关行、报检行等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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