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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商务局首问责任制
2008-07-30 15:06  文章来源:瑞丽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瑞丽市商务局首问责任制

      一、实施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到我局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股室。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股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要及时引荐到相关股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要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股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四、公众通过商务网站进行咨询、反映问题的,由法制信息股转发至相关股室,各股室派专人负责答复,答复时限在收到分配问题的5个工作日内。
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实施好首问责任制。各股室要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六、在商务网站公示各股室职能,公示股室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本局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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