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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取消强制性的银行结售汇制度
2008-08-12 15:38  文章来源:瑞丽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中国取消强制性的银行结售汇制度

      200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新《条例》取消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的要求,从而有助于减轻国家外汇储备的压力。原《条例》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新《条例》取消了该强制性要求,境内机构可以保留外汇收入。同时,取消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要求,允许外汇收入存放境外;鼓励资本流出,简化对境外直接投资的行政审批程序,增设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的管理原则。
      新条例对全部的进出口企业以及拥有外汇收入来源的居民来说是利好消息,首先,企业和居民有了结汇自由,可以直接把外汇资金投资于国外的实业或有价证券,从而更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其次,企业可以自己挑选时机来进行结汇,如认为三个月后人民币汇率更有利于自己,那就可以等三个月后再结汇,而不必像之前马上结汇。第三,对进出口企业来说,可节省一笔结汇和购汇间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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