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家电下乡”公告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9年2月1日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十分踊跃,购买数量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成效显著。根据“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方便农民朋友了解和购买,现将云南省第三批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公告如下: 一、 实施时间和推广品种、价格 (一)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止,为期四年。 (二)品种、价格:截止目前我省第三批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增补调整后暂定的下乡产品共九类,即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其最高限价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告公告。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全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人员,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三、补贴申请: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三日内,销售网点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三日后,农民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镇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兑付到购买人“涉农直接补贴一折通”帐户上。 四、补贴申报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涉农直接补贴一折通”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它材料。 五、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负责家电下乡商品销售的企业销售网点,是经过全国统一招标,并经市商务部门审核备案的中标企业设立的指定销售网点。农民须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为便于农民识别,销售网点应在门店明显位置悬挂商务部、财政部专门制定的统一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截止目前,我市商务部门已对符合条件的 18个销售网点进行了备案(具体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www.jdxx.gov.cn),农民可就近到指定网点购买。咨询电话: 瑞丽市商务局0692-4124179 瑞丽市财政局0692-4142217
瑞丽市家电下乡销售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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